法律信息 · 最后更新 2024年1月1日

销售一般条款

Marifala 家具的销售与交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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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UPE MARIFALA SAU · 家具与装饰

家具 · 制造与展厅 · 科纳克里,几内亚

MARIFALA SAU文件编号
RCCM/GN.KAL.2018.B.081091 — 2018 年 1 月 26 日 · 注册资本:200 000 000 GNF · Galerie Marifala · Bambeto · Ratoma 区 · 科纳克里CGV / 2024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几内亚共和国 · OHADA 法

前言

销售一般条款(以下简称"CGV")规定 MARIFALA SAU(以下简称"卖方")向任何买方(无论个人或专业人士,以下简称"买方")销售和交付其家具的条件。任何订单均意味着无保留地接受本 CGV,本 CGV 依据几内亚法律及适用的 OHADA 统一法令制定。

卖方识别信息

字段内容
公司名称MARIFALA SAU
法律形式一人股份有限公司(SAU)
RCCM 编号RCCM/GN.KAL.2018.B.081091 — 2018 年 1 月 26 日
注册资本200 000 000 GNF
注册办公地址Galerie Marifala · Bambeto · Ratoma 区 · 科纳克里
电话 / WhatsApp(+224) 613 000 800
电子邮箱contact@groupemarifala.com

01 — 销售一般条款的目的

本 CGV 旨在规定卖方与买方在 MARIFALA SAU 销售家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除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本条款排除任何其他文件而适用。任何减损均须经卖方书面确认方为有效。

02 — 订单与货物指定

2.1 下单

任何订单均通过签署订购单或本合同并支付约定的定金而正式成立。订单须经卖方书面确认后方为最终接受。

2.2 技术说明书

每份订单均附有一份说明书,载明每件商品的:准确名称、尺寸、材料、颜色、饰面、数量及单价。该说明书经双方共同签署,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并附于合同之后。

2.3 订单变更

签署后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卖方书面同意,并可能导致价格和/或交期的调整。变更须以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形式作出。

03 — 价格 · 开票 · 付款

3.1 价格

价格以几内亚法郎(GNF)表示,为含税价(TTC),并依据几内亚共和国《税收总法典》包含税率为 18% 的增值税(TVA)。货物按下单当日生效的价格开票。

3.2 付款方式

接受的付款方式:现金 · 银行转账(BCI · BICIGUI · ECOBANK · SGBG)· 保付支票 · 移动支付(Orange Money · MTN MoMo · Cellcom)。支票付款须在实际兑现后方为最终付款。

3.3 逾期罚金

如逾期付款,将依法、无需事先催告,按现行几内亚法定利率,自约定到期日次日起就尚欠余额计收罚金。

04 — 交付 · 验收 · 风险转移

4.1 门店自提

除另有约定外,买方应在到货通知及全额付款后的四十八(48)小时内,前往 Galerie Marifala(Bambeto,科纳克里)提取货物。

4.2 送货上门

经事先同意,卖方可按订购单中约定的条件提供送货服务。由买方或其代表签署的送货单构成实际交付的证明。

4.3 验收与异议

买方有义务在收货时检查货物状态。任何异议均须立即在送货单上注明并经双方对签。如无异议,货物视为已验收合格。

4.4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及相关风险自其实际收货之时起转移给买方。买方自此承担其保管的全部责任。

05 — 保证

5.1 范围与期限

卖方就交付时不明显的任何制造缺陷和隐蔽瑕疵,自交付之日起提供十二(12)个月的保证。保证以维修或更换缺陷部件的方式履行,由卖方独自选择。

5.2 除外情形

  • 材料、饰面和机械部件的正常磨损;

  • 因买方异常使用或缺乏保养而造成的损坏;

  • 因潮湿、过热、撞击或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坏;

  • 未经卖方同意进行的改装或维修。

5.3 保证的履行

买方应在保证期内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 WhatsApp)向客户关系部门提出索赔,并注明合同参考编号及缺陷性质。

客户关系部门 · (+224) 613 000 800 · contact@groupemarifala.com

5.4 不予退款

保证不产生任何价款退还权利。买方签署本合同即明确放弃在几内亚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隐蔽瑕疵主张解除买卖或减少价款的任何权利。

06 — 撤销与取消

对于定制或个性化制作的家具,签署并支付定金后不得撤销。对于库存商品,任何取消请求均须在四十八(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卖方酌情决定。

07 — 索赔

就所交付货物可见符合性的任何索赔,均须在交付或自提后七(7)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此期限,货物视为最终验收。卖方将在四十八(48)个工作小时内对任何索赔予以确认收悉。

属于制造保证范围的索赔,按第 5 条的规定处理。

08 — 知识产权

MARIFALA SAU 制作的所有布置方案、目录、图纸、模型及技术文件,依据 2013 年 11 月 7 日的几内亚 L/2013/058/CNT 号法律,仍属其专有知识产权。未经事先书面授权的任何复制或利用均使其行为人面临司法追究。

09 — 个人数据保护

买方的个人数据由 MARIFALA SAU 仅出于履行合同和管理客户关系的目的进行处理。未经事先同意,不会转让给第三方。买方可通过书面联系卖方行使访问权、更正权和反对权。

10 —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承诺在采取任何司法行动前的三十(30)天内寻求友好解决方案。双方可向几内亚仲裁、调解与和解中心(CAMECO)申请调解。如未达成协议,争议将提交科纳克里有管辖权的法院,唯一适用的法律为:几内亚共和国法律及 OHADA 统一法令。

11 — 最终条款

本 CGV 取消并取代双方就同一事项达成的任何先前协议。某一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任何补充协议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不援用某一条款不构成放弃该条款。

MARIFALA SAU — Galerie Marifala · Bambeto · 科纳克里 · 电话 (+224) 613 000 800 · contact@groupemarifala.comCGV — MARIFALA SAU · 编号 CGV/2024